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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当行业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

来源:中国外资  浏览次数:120

摘要:本文分析了典当行业的核查指标,探讨了典当行的监管现状,并针对不足之处提出了改进意见。

 

典当行业在我国已存在了数千年,作为一种非主流融资渠道,其以特有的模式,满足了中小企业的应急性融资需求,为其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,这一古老的金融行业,在政府的引导下有序发展,并焕发出新的活力。至2012年6月末,全国典当行数量已由2005年的2052家增加至6078家,从业人员4.8万,分支机构672家。随着规模的扩大,为加强行业监管,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指标加以制约,并辅以定期核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,力求控制和降低经营风险,及时发现问题、纠正违规行为。但由于典当企业多为民营企业,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,因此在日常经营中还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的行为。如何提高监管效率,切实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,修正政策和指标体系中的灰色区域,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。

一、典当行业监管特点

对典当行的监督管理,目前由商务部负责,主要通过以下方法进行:1、以政策即《典当管理办法》及新发布的《典当行业监管规定》为依据;2、以财务比率为考核指标;3、通过商委的开票系统进行监控;4、定期由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核查报告。

对典当行的监管应以提高安全性和降低风险为主旨。对新设典当行及其规模扩大(增资、加设分支、股权转让等),应通过将法律法规和财务指标相结合,从严考核,提高行业准入门槛;对于持续经营的企业,应将财务指标考核设立在年度核查指标内,关注其盈利能力、营运能力、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,从而把企业风险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,并以此规范公司业务经营,达到防范风险、提高经济效益,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及战略目标的目的。

二、典当行业存在的问题

典当行业的健康发展与有效的监管和良好的风险控制制度密不可分。提高行业管理水平、提高监管指标有效性、改进和完善现有的风险控制机制,是一个动态的、长期的过程,需要在调研的基础上,结合行业发展战略,不断修正。目前典当行业监管还存在一些普遍问题。

(一)监管指标设置存在问题

财务指标是一把双刃剑,通过合理设置指标,可识别、衡量、监测、控制当行风险,将其控制在当行可承受的范围内,实现风险收益的科学最优化。但若指标得不到妥善运用,则会带来相反的效果。

1、净资产指标

目前,办法规定典当行净资产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90%。设立此项指标,目的是要求企业保持一定的盈利水平,并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。其优点是能促使典当行积极开展业务、增收节支,追求经济效益。缺点是该指标成为典当行进行盈余管理的标准,管理层可能会通过不规范的会计核算以满足指标要求;或是在此基础上对利润下限进行规划,操纵收益,少缴或不缴税金。

2、费率指标

利息和综合费是当行的主要收入之一,目前对这两笔费用仅规定了上限:对于月综合费来说,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不得超过当金的2.4%,房产抵押典当不得超过当金的2.7%,动产质押典当不得超过当金的4.2%。对于利率来说,不得高于6个月银行贷款利率且利息不允许预扣;对下限暂无限定。这样规定的优点是,对息费上限的规定,限制了当行的收益,保障了中小企业和当户的权益,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。缺点是随着典当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,如不设置费率下限,易引起同业间的恶性竞争;此外,典当行还有可能采用低费率的形式,形成收入的体外循环,造成国家税收流失;或是以开具零息费当票的形式,掩盖非正常的资金往来。

3、余额-放贷比例指标

根据财产权利、房产抵押的风险水平不同,办法对典当余额有如下限制: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%;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;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25%。当行的可用资金主要为注册资本、盈余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,对上述典当业务设立上限,其目的是降低、分散和规避当行的经营风险,保障当行具有足够的现金流量以维持日常经营,防止股东抽逃出资。该规定可使典当行充分识别、准确衡量、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放款业务中的各类风险,确保在合理的风险水平之下安全、稳健经营。但此项规定也有不完善的地方,其过于依靠指标而未强调当物的质量和可变现性对经营风险的影响。目前规定绝当品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,应通过协议或拍卖方式处理,一旦发生绝当,启动拍卖程序,则手续繁杂,耗时较长,无法保证当金能迅速收回,特别是现在房产价格居高,对于注册资金1000万元左右的中小规模当行,一套房产抵押绝当,就足以影响其业务开展,甚至导致其陷入资金周转困境。此外,对于财产权利质押和房地产抵押以外的典当形式,并未设立典当余额的规定,但不意味着其他典当形式不存在风险。如目前其他省市有开展矿产资源质押,或是古玩字画等民品质押,金额高,风险大,如贷款结构不合理,会导致营运资金周转减慢、降低流动性和使用效率,形成经营风险。

(二)当期和当金规定存在的问题

办法中对当期的规定为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,但未对续当期限进行相关限定,且目前对于当金的用途尚无明确要求。若当户利用当金进行炒股等高风险项目,则会增加当金收回的不确定性;此外,对于没有抵押物又急需大额资金的需求者,当行可能采用非该当户的抵押物办理典当手续,并与其单独签订合同,将资金放出转贷,通过无限期续当、当票采用息费为零或低息费的形式,长期赚取账外收益,且这部分收入为体外循环,无需另行上税。

(三)往来款项检查存在的问题

往来款项可能隐藏非商业银行以外的非法资金流入及流出,因此最近两年核查均将往来款作为重点检查项目。但为规避核查,部分企业对往来账项已经开始慎用,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,其会以账外资金的形式对典当资金需要进行补充,并以合同代当票的形式开展业务,导致审计查无可查,管理混乱,且会减少国家税收。

(四)审计在典当行核查中所起到的作用有限

因审计只对会计科目和账目中反映的经济业务和相关资料进行检查,范围有局限性,且仅依靠执行审计程序无法发现及解决上述全部问题,因此审计核查起到的作用有限。

三、对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

(一)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及业务人员素质

只有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,审计才能够发挥相应的作用。因此应强化管理层诚信理念,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及业务水平,对虚假会计信息加大治理力度,解决中介机构和当行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,以达到核查目的。并应加强税务部门和商委信息分享,将提交的财务报表与税务部门档案相核对,对调整项较多的,应关注其合理性。

(二)加强当行的分类管理,促进当行自身发展

应对当行按信用等级细化管理,不再仅将当行标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,而应在综合评估当行管理水平、经济效益、纳税情况的基础上,对当行进行星级评定,并将不同风险水平的业务,交由不同级别的当行开展。这可促使当行对自身发展进行长远规划,并可为当户选择当行确定资信标准,产生广告效应。

(三)加强对当行的税收管理,适当降低税负

 典当行主要业务为资金使用收入,毛利受到指标限制,且需要缴纳流转税金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两道税收,税负较重。如质押物为车辆,不但要缴纳车辆的保险费用,还要负担停车管理费用,成本较高。因此,在对当行在流转税方面应给予适当优惠,并将税负作为当选评级的标准之一。

 (四)加强当金的监管力度

 在风险控制方面,应从放款入手,不仅关注典当余额,还应关注质押物及抵押物的风险,对当金能否回收进行评估,将绝当率作为评级的指标之一。此外,应加强对贷出资金流向的监管,对当户的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跟进,进行风险评估;对非当户本人赎当的三方协议进行关注。对续当期限较长的典当业务,强制并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,这种做法从会计角度看,符合谨慎性原则,从利润角度也可加强对在当资产的管理。

 (五)增强当行运用自有资金营利的能力

 对典当行的投资行为可适当放开,对业务量较小或闲置资金较多的当行,允许其购买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或合理运用金融机构的理财工具,提高其自有资金获利能力。在监管方面,可对其投资收益率下限加以限制,这也能起到降低经营风险的作用。

 (六)鼓励当行服务创新,提高服务范围和服务水平

 目前新兴事物的发展较快,市场不断推陈出新,典当范围也不断扩大。一方面政府监管部门应紧跟市场变化,加强与典当行的沟通和对典当业务的市场调研,根据新业务及时推出监管政策,定期对监管政策进行调整,对指标适当的拓展和变更,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控制,推动典当行更好的服务社会、创造经济效益;另外典当行也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,结合金融理财有所创新,提高自身业务处理水平和工作效率(如民品业务较多的当行,可与IT企业联合开发专门的业务处理系统),使业务和会计核算更为精准和便捷,增强自身竞争力,更好的为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资金服务。

 参考文献:

 [1]张大龙.我国典当业发展的现状及对策探讨[J].河北金融,2011(8)

 [2]王振钦. 论典当企业核心能力的持续发展[J].企业研究.2012年7月第14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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